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保险赔付较低、理赔成本高、保险产品偏少、费率过高、农民投保意识淡薄、道德风险严重、保险环境缺失等方面分析了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现存问题,然后根据相应问题,并结合河北省实际,从农业保险的供给、需求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
(一)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供给不足,覆盖率较低。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这三家保险公司中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导。而且农业保险品种还相对较少,政策性保险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大棚、林木保险等,商业保险有辣椒险、冬枣雹灾险、养鸡保险等。这些险种还不能满足河北农业生产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不够宽。
2.赔付较低,难以弥补农户风险损失。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主要品种的保险金额为: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奶牛每头50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以2009年的产值来计算小麦、玉米、棉花的平均亩产量分别为342、331、65公斤,其试产价格分别为718.2元、562.7、975元。可见保险金额还不到每亩收入的50%,保险赔付额较低,使农户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3.赔付率面临加大的不确定性。2001-2010年期间,农业保险赔付率2002年最高,是109%,2010年最低,为12%,赔付偏差高达数倍,平均赔付率高达60%,这使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支出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威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4.在技术上尚存诸多障碍。第一,费率厘定较难。费率的计算是。
以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为基础,利用精算的手段厘定出来的,但目前大多数农业生产的损失数据还不完整,这给准确厘定农业保险费率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第二,定损难。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其保险标的基本上都是有生命的,保险标的价值变化较大,损失程度较难确定。第三,理赔难度较大。农业保险分散性较大,保险对象差别也较大,造成减产或死亡的原因又较多,保险合同双方经常就是否赔付和赔偿多少的问题产生纠纷,每一起理赔案件都要让保险公司花费很大的精力,如果赶上受灾或疫情较大的情况,保险公司现有的工作人员将很难应对。
(二)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户投保意识淡薄。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有如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文化水平低。农村的文化基础薄弱,很多农户认识不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作用,常常认为是国家对农民的变相收税,从心里上抵制农业保险。第二,封建残余的影响。有的农户认为保险是不祥之兆,入了保险很可能就会招来灾难,所以入保险意识淡薄。第三,侥幸心理的存在。农户常常有心存侥幸,认为倒霉的事不会发上在自己身上。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农户参保的意识淡薄,不主动投保农业保险。
2.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大。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其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农户自己最清楚,而保险公司对有的风险却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农作物保险赔付中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三)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这决定了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在财政支持的条件下运作。但目前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比较大,所以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偿。虽然对一些保险品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但支持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而且其他的农作物和养殖家畜、家禽等还没有出台政策支持的办法。
2.缺乏专业定损机构,赔付有失公平。发生农业风险后,对风险。
损失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是公平理赔的前提。但农业保险的风险定损较为复杂,既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又涉及到道德因素。因此,要想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公平公正的定损,增加设立对立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专门的定损机构是有必要的,目前河北省该类专业定损机构几乎还没有。
3.相关法律缺失,赔付缺乏保障。任何保险产品的运作,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而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予以扶持和管理,保险人在经营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农业保险急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利用法律手段监督约束各级政府、农险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者在农险市场中的行为,保证农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一)供给与需求方面。
1.提高保额水平,加大农户的风险保障。目前较低保险金额是造成农户参保不积极的一个原因。如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如果发生农业风险,农户得到的最大赔付以保险金额为限,农户得到的赔偿过少,参保积极性一直不高。因此,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在保证严重导致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险金额,以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2.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减少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高风险投保和农户骗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以下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是对于比较重要的农业生产品种,比如小麦、玉米等可以考虑强制保险,因为强制保险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维护投保的公平;二是采取比例赔偿的措施,投保人在发生风险后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避免农户参保后因疏于管理,造成减产;三是采取互助模式承保,投保人之间可相互监督,防止骗保发生。
市场、发掘农户风险保障意识、提高制度和经营效率等方面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河北省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作用等方面缺乏基本的了解,再加上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保险意识淡薄,尤其是经济条件落后的山区农民,甚至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可以帮助农户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参保和理赔程序,消除农户的侥幸心理。宣传农业保险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站,或下乡举办农业保险答疑的方式边营销边宣传农业保险。在宣传工作中,尤其是对于采用强制性保险形式的农业保险,准备阶段农民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做好,让农民懂得农业保险不是乱收费,而是一种为了实现风险转移的投入,而且各级政府会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可以通过介绍试点地区开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让农户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了解到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三是对村干部或村里影响力较大的人集中办理农业保险培训班,让这些人对其他农民产生辐射作用。
(二)外部环境方面。
1.扩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农户保费负担。目前河北省已经推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比例虽然有的高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但是河北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金额低,补偿的总额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另外,能得到政策补贴的险种仅限于以上几种,补偿口径还有待扩大。因此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点应该扩大补偿的广度,不仅对农户补贴,而且要对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有关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从而调动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公司都是有益的。农户可以得到减轻保费负担的好处,而种子公司可以借此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加种子的销售量,增加总利润。三是可以参考上海安信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来支援农业保险的发展,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费率,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3.成立专门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提高赔付的公正性。农业风险发生后,合理理赔的前提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这关系到理赔的公正与公平。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工作的有效途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组建时要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这样在评估时才可以免受保险合同任何一方的左右,才能对损失程度做出客观的估计。另外,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严格要求,必须具备损失评估的专业技能,对于不同的险种应该成立不同的损失评估小组。小组的人员构成必须考虑专业的互补性,可以由保险、评估、农业种植或养殖的专家构成,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还应制定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道德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降低承保成本。造成河北省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河北省农业生产分散成度大,土地条块种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承保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地区相同面积的农业保险时,在承保、核保、理赔等环节要付出多出几倍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所以农业生产的方式也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降低保险成本的有效措施可以考虑依托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政府以一个自然村或以一个乡为承保单位实行团体保险,每个承保团体设置一个协保员负责日常承保工作。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并且可以利用协保员对投保人的了解,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性,防止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农户支付保费的能力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保费补贴、险种等,以适应不同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唐红祥,廖文龙.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农业保险供给不足问题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2010(6)。
2.施红.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研究[j].保险研究,2010(5)。
3.段学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进展与展望[j].经济纵横,2012(5)。
5.杨玉民.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6.庹国柱,丁少群.农作物保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4(8)。
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其对农户购买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
------------最新【精品】范文。
怀涛。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导向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
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
......试读结束,免费注册后可下载完整电子版(服务业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19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