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我园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有效、有序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或者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或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应马上向园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校医在园门口进行晨检,到班级由班级教师进行二次晨检,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学生及教师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校医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2、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3、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4、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5、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二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三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四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保健药品一律不收。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4、晨检取牌:
红牌:晨检合格者,领牌进班。
黄牌:卫生不合格或带危险品入园的幼儿。
绿牌:带药幼儿。
三、幼儿园因病缺课追查登记制度。
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配套的保健预防措施。幼儿园的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幼儿园是全体幼儿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而造成的。因此,幼儿园每天执行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报告责任人保健医。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2、各班教师和保健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3、告知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本班教师请假,说明具体病因。
4、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幼儿园的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幼儿园,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
为了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幼儿园的传播,保护广大师幼的身体健康,切实提高全员防控能力,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分工明确成立***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演练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具体分工,总指挥、疫情上报员(***),现场消毒员、体温测量员(***),疫情观测员(***),维持秩序员(***)。
2、演练动员培训演练前,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制定讨论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预案。预案制定依据政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0】28号文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9《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xxx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下发《托幼机构
......试读结束,免费注册后可下载完整电子版(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流程图(热门19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