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村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提升村民防疫意识的重要性-第1篇
按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摸排防控工作专班城区防控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防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坚持讲卫生、勤洗手、多通风等健康生活方式。去医院、车站、影院、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防控措施,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避免与他人接触。
(二)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减少参加和组织聚集性活动,推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市,降低途中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确需出行人员,须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出行,并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保持健康饮食习惯。
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和冷链食品;烹饪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肉类、蛋类要彻底煮熟再食用;提倡分餐制,或使用公勺、公筷用餐。
共同监督,主动接受健康管理,及时向所属辖区乡镇、村组(社区)报告来、返、离延信息。对来返人员,凡属境外人员在口岸隔离14天后的,一律继续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凡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凡属重点城市(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一律查验健康码和近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遵守舆论相关制度。
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切勿随意在网上、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排查范围。
茶坊社区第三网格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居民、企业和个体户。
(二)工作任务。
精准排查茶坊社区第三网格内所有人员的出行、人员接触情况。重点排查市以外返回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和其他存在风险的人员。
(三)工作分工。
1.第一片区:长安汽车对面居民区。
片长:
成员:
2.第二片区:公路两边门面房。
片长:
成员:
3.第三片区:变电站后居民区。
片长:
成员:
4.第四片区:加油站以南居民区。
片长:
成员: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排查。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摸排,重点做好未返回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同时做好中省市县关于疫情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2.按时上报。每天的摸排结果及时向各片长汇报,并将排查结果于每日下午3:00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各片排查结果汇总后报茶坊社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参与,战“疫”必胜。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筑牢健康堡垒,共迎美好未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提示:
1.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
2.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
3.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要求,为做好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审计,掌握全县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规模、分配和管理使用等情况,揭示上述资金和物资在筹集分配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和信息公开,促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此次审计的对象包括县政府所属的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工业信息等部门;县红十字总会、慈善总会等县政府及其部门指定接受抗击疫情社会捐赠的单位或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抗击疫情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和具体使用上述资金和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本次审计内容和重点将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动态调整。现阶段,重点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有关资金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
(一)财政专项资金方面。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情况。掌握县财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规模、分配和拨付情况,揭示分配拨付不及时、层层滞留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效果等,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挪用、甚至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使用专项资金购买物资和服务中搞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审查财政部门贷款贴息的拨付情况,揭示应付未付或多付贴息等问题。
(二)社会捐赠款物方面。
一是捐赠款物接受情况。掌握捐赠款物的总体规模和来源等情况,审查捐赠款物登记入账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关注有无虚假捐赠、假借慈善名义开展非法募捐、违规提取管理费或手续费等问题。
二是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审查捐赠款物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分配,揭示捐赠款物被挪用、闲置,以及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暗箱操作、以次充好等问题;关注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挪用冒领倒卖捐赠款物等问题。
三是捐赠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情况。审查有关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捐赠款物管理是否简捷规范、运转高效;捐赠款物分配使用中是否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捐赠款物有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三)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方面。
一是再贷款发放情况。掌握银行专项再贷款的规模,关注再贷款分配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关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银行贴息贷款发放情况。掌握有关金融机构发放贴息贷款总体规模和结构,审查金融机构是否有效确保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资金供给,有无设置不合理条件影响企业用款效率等问题。
三是重点保障企业获取和使用贷款资金情况。跟踪分析有关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审查重点保障企业有无挪用或闲置专项贷款资金等问题。关注有关保障企业是否及时纳入名单,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一)组织领导。
左权县审计机关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所属范围的疫情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左权县审计局财政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的专项审计工作。采取相关单位上报、审计小组重点延审的方式实施审计。
(二)时间安排。
专项审计于2020年2月26日开始实施。各相关单位每8天报送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每月报送阶段性资金和物资的拨付使用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的时间要求为准。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序有效开展审计。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审计人员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做好防疫与审计工作,如实、准确上报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
(二)加强统筹衔接,积极开展大数据审计。审计人员要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坚持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提高效率、注重效果,加强沟通衔接,其他审计项目也要关注疫情防控款物相关情况,并与专项审计搞好衔接。要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核查,尽量减少和缩短现场核查时间。
(三)准确把握政策,及时推动整改规范。审计人员要准确把握政策,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出审计结论和督促整改。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要坚决揭示和依法查处。
(四)依法文明审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本次审计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细化措施,做好审计人员的自我防护。同时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严格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任何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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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灾后防疫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灾后传染病防控形势,抓紧修复完善因台风灾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出现的薄弱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逐级逐人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落实到位。
(一)认真开展防疫消毒。洪涝灾害后,受饮水饮食卫生状况恶化、环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等消杀措施,做好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善灾后环境,发动群众认真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实施药物杀虫灭鼠,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教育引导受灾群众使用酒精等消杀剂开展自我消毒清洁。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尤其是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做好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南》落实好防疫处置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受灾地区特别是群众转移安置点、临时住所饮用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严格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各项卫生要求,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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