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改革方案-第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年级管理,规范任课教师日常行为,增强教师纪律观念与责任意识,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与教学成绩,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由年级具体落实,学期结束报教务处存档。
二、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模、晋级、绩效津贴发放的主要参考依据。
计划与总结。
1、未按要求拟定上交教学计划者扣10分。
2、未按要求上交工作总结者扣10分。
3、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者扣5分。
集体备课。
4、周四集体备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请假扣2分,无故不参加扣10分。
5、中心发言人不按要求撰写并上交教研记录,每次扣10分。
上课与辅导。
6、未经年级组批准调课或调换辅导,调换双方每人每节扣5分。
7、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每发现一次扣5分。
8、上课接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5分。
9、无故旷课,每节扣10分。
10、教师喝酒上课,发现一次扣5分。
教案与作业。
11、教师无教案上课每次扣10分,教案书写不规范扣5分。
12、学生作业了草扣5分,错题不更正扣5分。
13、不布置作业扣10分,不按要求批改作业扣5分。
14、作业缺交1人扣2分。
听课交流。
15、40岁以下(不含40岁)教师每周至少听2节课,40岁以上(含40岁)每周至少听1节课,按规定每少听一节扣5分。
16、年级临时组织的听课、讲课活动,不服从安排扣5分。
监考与改卷。
17、监考迟到、早退、脱岗、阅看书报杂志、试卷错装、漏装、倒装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扣5分。
18、改卷不负责任,合分不仔细认真,造成重大失误,扣10分。
阅读与实验。
19、不按要求组织阅读课每少一节扣10分,组织不认真每节扣5分。
20、不按要求上实验课,每少一次扣10分,组织不认真每节扣5分。
文化交流。
22、书写广场书写不认真扣5分,不书写扣10分。
活动与会议。
23、学校、年级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无故不参加扣10分。
坐班与签到。
周一至周五实行弹性坐班,原则上坐班时间为本晌第一节课至最后一节课,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上课铃响后可下班,需提前离校须打招呼。
24、周一至周五无故不上班(休息日除外)扣10分。
25、不签到者扣5分,代签及被代签者扣10分。
26、在学校抽烟,发现一次扣5分。
27、下班后不关空调、电扇、电棒、电视、不锁门扣5分。
学生评教。
28、某教师评教得分=(50/年级组评教最高分)×某教师评教原始分。
教学成绩。
统计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上线率以本年级最小的一个班的人数为基准。
教师教学平均分为所教班平均分之和除以所教班数。
29、某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分=50+5×(某教师教学平均分-年级平均分)。
30、体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分=50+50(某教师平均满意率-本学科教师平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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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
本方案从20xx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学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本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
1、领导小组:
2、职责:
校长:全面督促、检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对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办公室:记录教师出勤情况,汇总行政值班记录情况。
教务处教研室:检查、记录教师教学常规、成绩统计;对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作好记录。
工会:参加并监督考核工作。
教师代表:参加考核,反馈教师信息。
1、考核对象:任教的教师、见习教师。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学年相结合;考核指标为德、勤、能、绩。
3、考核程序:自下而上,教研组考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教研组严格对照《教师业务考评细则》推选出优秀教师,学校考核组在此基础上,根据《学年度考核方案》全面综合考评出优秀教师。
4、学年度考核总评=思想政治(等级)+工作态度(等级)+教育教学业务素质分。最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德、勤、能、绩”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聘用、晋职、评优、岗位选择、待聘、解聘的依据。
6、考核的学年度时间为每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教代会代表测评;工勤人员由人事局进行年度考评,教代会代表测评。
(一)思想政治(德):
考核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心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关爱学生,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凡受上级任何部门处分、通报批评,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学校纪律处分,不参与评优,并视情节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凡属下列行为认定为教育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在校内排斥差生,体罚、辱骂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3、命题出现重大错误;试卷在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考试监考过程中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作为而造成秩序混乱、后果严重(中考高考会考出现差错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考试阅卷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二)工作态度(勤):
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热心公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出勤:遵守劳动纪律,不误课,全学年出勤率高,无旷工无事假现象。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旷课2节视为旷工一天,早读、晚督修缺席四次视为旷工一天;校会,教研活动缺席四次;事假超过一周、病假产假超过一个月,不参与评优;经学校批评教育仍无改变造成严重后果,可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注: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或停课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旷课。以上数量认定按学年累积)。
(三)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师德修养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科研。
1、课堂教学。
每学年,在校内开设示范课不少于3次,在全区范围内开设观摩课、示范课和研究课等不少于2次。
2、教学论文。
3、课题研究。
本人应是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的主持人或省级课题的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结题时,要有相应的教科研成果。
4、帮扶辐射。
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举行专题讲座或介绍自己教育教学经验、体会不少于2次,在全区范围内指导2名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坛新秀,且有成果。()开设并及时更新个人教育博客,通过个人博客向教师们分享自己的教学体会或提供各种教学资源。
三、教学实绩。
1、工作负荷。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外,积极参与区教研室安排的各项活动,如暑期学科培训、学段试题命制等,每学年,校外指导性听课不少于8节。
2、教学质量。
在期末考试、调研测试、高考、中考中成绩突出。出色完成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目标,所在教学科的年级成绩在全区处于领先位置,所教班级的成绩在学校同学科中处于领先位置。
四、继续教育。
每学年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不少于2本,并撰写不少于1万字高质量的读书笔记、教学反思等,并发送至个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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