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事件,凡是做酒店终端的都深有体会,酒店是酒类产品销售的主要场所,是和消费者零距离沟通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中国白酒行业在诸多品牌蜂拥终端,重视终端;市场营销理念强调终端制胜、终端为王的时候,资源在终端大量被滥用,使酒店的门槛越来越高,买断费用年年涨,市场是一年比一年难做,好的酒店虽然形象好,但一个买断促销权就得近百万,到头来掐指算下,一年卖的酒钱还抵不上买断费,有资源的企业咬着牙买终端,而对于弱势企业来说甚至无法完成进店工作。即使挤破头付了进场费,店内的促销竞争也是高度激烈,你暗促给10元我就加到20元,你用换瓶盖我就兑奖卡,你针对服务员我就在大堂经理身上公关,结果终端费用增加了,酒也没卖多少,加上买断方对酒店的牢牢掌控力,造成暗促隐蔽性较差,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难道酒店销量必须要靠买断来保证么,买断是否真的是竞品无法进入的门槛?面对“狮子大开口”的终端和酒店内部的高度血拼,我们开始逐步把目光逐步转向酒店之外,从消费者源头上找销量的突破口。以下便对相应的消费者拦截几种方式做个简单的介绍:
一、店内拦截:此方式为提高竞品店的产品的消费者促销(一般放置在瓶头内,多为钱币等现实物质利益),发力于本品酒店终端内部,通过有效的线下口头传播对消费者形成有效诱导,保证促销信息的到达;主要运用如下:
1、本品买断店内线下传播:和风细雨、润物无声;
2、竞品酒店消费者促销发力: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二、店外拦截:此方式主要是绕开酒店终端,挖掘别的销量增长渠道,主攻白酒自带人群,侧重从消费者产品接受源头开展信息轮番轰炸,逼迫其在进酒店之前完成产品销售任务,主要以下面两种方式:
1、酒店附近便利终端:大张旗鼓,吸引眼球;
2、重点客户团购:精确致导,贴身肉搏;
以上为突破买断酒店的封锁,提升销量的几种常用方式,当然企业使用时也得考虑自身费用空间及市场实际状况,因地、因时制宜,方可取得实效。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本次原创作品交易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交易标的物。
1.11.2交易价格:1.3交易日期:1.4地域范围:全球地域范围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出售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
2.2甲方承诺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承诺该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3甲方同意将其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永久性卖断于乙方。
2.4甲方授权乙方对作品进行非实质性修改。但乙方若需对该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指对图片主旨内容进行修改)则需另行获得甲方的授权。
2.5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再将本作品申请或者授权他人申请商标、专利等。
3.1乙方购买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2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并有权将其获得的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一次性支付价款,不再针对本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支付给甲方其他报酬。
意方可进行。
3.5乙方同意放弃要求本合同签订之前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但经授权的第三方若违反其与甲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使用本交易标的物的除外。
4、违约责任。
4.1当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作品时,遭到第三方的版权指控时,乙方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2若乙方购买标志类作品无法正常注册商标的,由甲方在作品的销售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若因乙方在购买成功后六个月内未申请注册商标而被第三方抢先注册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其他规定。
6.1本合同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3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甲方:xx乙方:
委托人:?身份证号:
时间:时间:
在工作中,我们也听到过“买断工龄”之事,但目前的劳动法对于此类事情是持何种态度呢?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请看以下关于买断工龄政策法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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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方):用户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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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物。
2、甲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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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方承诺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承诺该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3甲方同意将其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永久性卖断于乙方,甲方保留该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2.4甲方授权乙方对作品进行非实质性修改。但乙方若需对该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指对图片主旨内容进行修改)则需另行获得甲方的授权。
2.5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再将本作品申请或者授权他人申请商标、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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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并有权将其获得的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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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乙方在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时,须尊重甲方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在对该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时必须另行取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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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乙方同意放弃要求本合同签订之前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但经授权的第三方若违反其与甲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使用本交易标的物的除外。
4、违约责任。
4.1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此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2当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作品时,遭到第三方的版权指控时,乙方和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和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若乙方购买标志类作品无法正常注册商标的,由甲方在作品的销售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若因乙方在购买成功后六个月内未申请注册商标而被第三方抢先注册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纠纷解决。
5.1甲乙双方在汇图网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请求汇图网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网审核后,汇图网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同时,汇图网将极力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
5.2原创作品交易完成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协议及规则的情形,应及时向汇图网进行投诉,汇图网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5.3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合同履行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其他规定。
6.1本协议与《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均是《汇图网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本合同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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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研究开展国内快递业务,”坐在联邦快递深圳分公司的会议室里,刚从美国休假归来的联邦快递中国区总裁陈嘉良心情大好。
不久前的7月13日,联邦快递全球总裁施伟德专程飞至广州“旋风访问”6小时,与广州方面正式签约,将其亚太转运中心落户广州新白云机场。该转运中心将于2008年后取代目前位于菲律宾的亚太转运中心功能,是公司美国境外规模最大的货运枢纽。自此,前后持续23轮谈判的联邦快递亚太区转运中心选址的“拉锯战”终于结束了。签约一结束,陈嘉良立马给自己放了一个大长假。
这份好心情不是没有道理的。要知道,尽管在全球每个工作日运送的包裹总量已超过330万件,并且拥有670架飞机的庞大货运机群,但在中国国内快递市场上,向来“行事缜密”的联邦快递并没有轻易涉足。现在,随着转运中心选址落定,联邦快递在华布局骤然加速。陈嘉良认为,未来10年到20年,全球快递业增长率可能达到年均12-14%,而中国则会大一倍,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地区。因此,一直在华只经营国际业务的联邦快递开始染指国内业务。
虽然陈嘉良没有透露具体的切入方式,但据了解,联邦快递最近正在酝酿新一轮并购。全球最大的美国律师事务所贝克?麦肯思(上海)受聘,正为其在中国的新一轮并购进行方案策划。此轮并购的主要意图正是为了扩张内地版图,而目前联邦快递所看中的,不仅仅是1999年其与大田集团成立的合资公司――大田联邦快递中大田所有的另外50%股份,它同时也觊觎拥有独立国内服务网络的大田快递。
一个不能不提的背景是,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5年12月11日起中国将对快递业完全放开,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物流快递业务,这对快递巨头们是一个契机。此前,已有ups在2004年12月首先宣布与中外运“分手”单飞,实现独资,获得在中国23个中心城市的国际快递业务的直接掌控权。为此,ups将支付1亿美元“赎身费”给中外运。
大通的挫折尝试。
与大田合作之前,联邦快递与一家国内企业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有过3年短暂“婚史”。
1995年初,大通已在全国拥有30多家分公司,辐射几百个城市,成为当时国内货代行业中的佼佼者。这时,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对快递的大量需求,中国快递业兴起一股与外资合作的风潮,外资巨头开始抢滩中国。但碍于政策限制,外资企业只能在中国寻找企业进行代理业务。联邦快递、dhl、ups、ocs、tnt等都找中外运做代理。
但联邦快递很快发现了已基本形成全国网络的大通,随即与中外运解除到期的合约。一直期望寻求更大发展的大通,也正有合作意向。双方一拍即合,在1995年底订下三年合作协议。
双方的合作模式与其他快递巨头在中国的方式如出一辙,即联邦快递提供品牌,大通用其在国内的网络和车辆,共同完成快递业务,国外业务则交由联邦快递完成。双方在国内的业务利润按一定比例分成。据称,当年业务十分红火,营业额几乎与中外运的快递业务追平。
但好景不长。“大通所有的客户都要进入联邦快递的系统。因为这些客户是长期采用信用卡结算,大通一直用这个系统做业务,不断地做,客户便不断地进入联邦快递的系统。”大通一位高层人士表示。他认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在掠夺自己的客户,非常不平等。事实上,联邦快递在中国还成立了一个销售部用于维护自己的客户,但大通和这个系统没有关系。大通高层们为此担忧:“这样下去,在快递行业就只知道联邦快递,不知道大通了。”由于业务发展迅猛,大通网络的扩张难以跟上联邦快递的野心。于是联邦快递提出,在国内划分代理范围,长江以北让大通作为唯一代理,而在其它地区则寻找另外的代理,但大通则坚持要做唯一代理。当大通在1997年底研发出一个据称比联邦快递更先进的分拣系统时,没有给对方使用。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在此背景下,合作满3年后双方没有续约,1998年底各自分飞。
业内认为,双方合作告吹的结果是“双输”。据称,合约解除的那段真空期间,联邦快递每天要积压近30万件快件。而缺乏一个强势品牌的大通,其快递业务开始走下坡路。大通原先置办用于快递车辆的财务成本也逐渐加大。
不久,他们各自寻找新伙伴。联邦快递找到民营企业大田集团,大通与美国第四大快递企业安邦快递合作。但两个结果却差异巨大,后来居上的大田集团声名鹊起,而大通业务继续下滑。
大田的现实选择。
应该说,当时的大田集团可谓“默默无闻”。据说,当时联邦快递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选择实力相对弱小的公司,可以在合作中得到绝对话语权。大田董事长王树生曾表示,作为与联邦快递的合资公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