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出租方:新民商厦手机城(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该柜台位于新民商厦手机城号,租赁柜台节数节,租赁费以柜台节数合计计算。租赁费包含:柜台使用费,管理费、公共部分照明费,水费和取暖费。柜台照明,经营宣传用电费,按电表计量实际值除以柜台总节数,平均分摊。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该柜台经营类别为。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租赁费标准及费用收缴办法:柜台租赁费标准为每节元/年(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时应一次性交清全年租赁费元,并交纳每节500.00元的柜台押金,和每户1000.00元的诚信经营保证金。具体执行办法以《招商经营管理协议》有关规定,无违约和损坏柜台场地设施情形,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和柜台押金,收取保证金和柜台押金,甲方不付利息。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提高租赁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2、乙方不得向新的.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新的受让人不得向甲方要求赔付所收费用。
3、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4、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绿线外。
5、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6、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7、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届时乙方必须将场位柜台及时退还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45天内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乙方作出答复,另行协商有关续签事宜。
2、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合同无论是否期满,甲方均不留用,也不折价赔偿。
3、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4、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5、若因购房业主收回场位,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前5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及时交还场位及柜台。逾期不交者,每人按3倍计算租金。
四、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规定交付场地及柜台或不履行供水、供电、供暖、卫生、安全义务、乙方不按规定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或者擅自转让、装修、损坏场位柜台设施为违法行为,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予以抵顶。
3、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设施或商品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_____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乙方:
为充分发挥物权效益,繁荣商贸流通提升移动4g手机销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柜台费以及付款方式:
1、该柜台位于涉县建行厅移动手机大卖场一楼,租赁柜台节数节,每节柜台租赁费为a区2500元/年、b区20xx元/年(a区是位置好的b区是其他区域或靠后),柜台押金每节每户需交10000元,a区每节每月销售量为20台/月,b区每节每月销售量为15台/月,如未完成每台手机扣罚50元(从押金中扣罚数量是以年计算,例如a区为5节柜台计算:5柜台数×20每节每月任务数×12个月=1200台5节柜台销量)。
按照甲方统一管理,划分分类经营的布局要求。为了更好的发展移动终端,所有代理商进货,都需从宇通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货源,如发现恶意竞争,打价格战或销售于移动终端无关的手机,将扣罚所有押金并不予合作。
3、租赁期限:
本合同签订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当日将柜台交付给乙方。
2、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3、有义务和权利督促乙方按时上下班,及时补充货源,提升商品档次。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柜台转让或转租他人经营,如果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交付违约金后方可转让或转租同时更换柜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柜台,并扣除设施合同保证金。
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类别以外的商品,不得在场位内进行违法活动。
不得随意变更柜台内部布局,不得损坏柜台设施,不得将货物、凳子等杂物放置在场位。
承担正常经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
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遵守并执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及其他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三、其他约定事项。
1、经营场位内乙方若需增加内部设施,必须向甲方审定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合同期内若遇甲方大范围布局调整或服务功能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整和安排,遵从甲方另行调整的场位柜台。
3、合同期内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未列入本合同和《招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承租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内规定的条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结果。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与本合同同时签订的《招商经营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愿将手机号码出租给乙方,押金为元,租金为元/月,一次性到账话费为元,分月到账话费为元,最低消费元/月,最低消费到期日为,租赁期为个月(至),租赁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该号码的租赁权及购买权,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乙方每月28号前须按时足额支付次月租金,28号前未完成租赁款项支付的,甲方有权办理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