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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相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除了权益性的激励之外,还要重视员工退休后的福利性措施。随着我国国有单位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推进,必须对员工进行调整,吸收年轻能干的取代老一辈员工,目前我国已经推出了退休补偿计划,这大大的促进了国有单位的人员发展。在对薪酬制度的探索中,必须具体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案;在科学评估职位价值和能力价值的基础上,强调员工对单位的贡献,还要认可长期工作人员对单位做出的历史贡献,使得单位的每一个结存都能享受到薪酬激励,并达到相应的目的。这样员工们一定会用最饱满的热情参加工作,用最好的质量和效益去回报工作单位,促进单位的全面发展。
摘要:薪酬管理公平性是一个组织或企业薪酬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影响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入研究薪酬管理中的公平问题成为组织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有着重要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本文在对薪酬管理的概念和亚当斯公平理论介绍的基础上,对企业薪酬公平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进行分析,同时对企业中存在的薪酬不公平现象的原因和后果进行梳理,进而对实现企业薪酬管理公平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薪酬管理;公平理论;薪酬公平;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的因素越来越成为组织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因素。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最复杂的一部分工作,既是构建劳动关系、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纽带,又是推动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强有力工具。在薪酬管理中,无论是薪酬水平的确定,还是薪酬体系的设计,都应当遵循公平性原则,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薪酬体系才是有效的,才能确实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薪酬管理,是指一个组织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作为一种持续的组织过程,企业还要持续不断地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进行沟通,同时对薪酬系统的有效性做出评价而后不断予以完善。
所谓横向比较,是将自己获得的“报酬”(包括金钱、工作安排以及获得的赏识等)与自己的“投入”(包括教育程度,所作的努力,用于工作的时间、经历和其他无形损耗等)的比值与组织内其他人的报酬和投入比值作比较(见表1)。
纵向比较是把自己目前所获得报酬与目前投入的比值,同自己过去所获报酬与过去投入的比值进行比较。
当员工进行上述的两种比较后,发现如果处于不公平的状态,就会影响其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要求加薪,如果未能实现加薪就会申请离职或消极怠工以改变投入与报酬的比值关系。
三、薪酬公平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
亚当斯公平理论告诉我们,企业的薪酬体系必须满足公平要求。员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他人所获工资的对比来评价自己所获的工资的,员工对工资的比较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工资比较的外部公平性,主要集中在对其他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雇员所获得工资水平的考察;二是工资比较的内部公平性,关注的是企业内部的不同工作之间的工资对比问题;三是工资比较的个人公平性,涉及同一企业中不同岗位的人所获工资间的比较。因此,将公平理论应用于薪酬制度,可以得到三种公平的表现形式;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员工个人公平。
(一)外部公平。
外部公平就是员工在本企业的薪酬要与社会相同岗位平均水平薪酬相当。强调的是本企业薪酬水平同其他组织的薪酬水平相比较时的竞争力,这种外部竞争力关注的'是组织之间薪酬水平的相对高低。
实现外部公平的手段是进行市场薪酬调查,进而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制定自己企业的薪酬水平。一个公司的薪酬水平政策可以采取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略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公司薪酬水平的确定一方面要与公司人事制度整体配合、结合公司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取决于不同岗位人员的社会供求关系。对于社会需求大于供给的紧缺型人才,公司应制定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薪酬制度,从而留住人才;对于社会供求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人员,公司可以采取与社会平均水平持平的薪酬政策,节约成本,促进公司财务状况的良性发展。
(二)内部公平。
内部公平要求企业的职位与职位之间的等级必须保持相对公平,即薪酬政策中的内部一致性。内部公平的依据是工作本身,而不是员工个人特质,因此,组织内部薪酬水平的确定以工作内容和工作所需技能的复杂程度为基础。总之,内部公平强调的重点,是根据各种工作对组织整体目标实现的相对贡献大小来支付报酬。
(三)员工个人公平。
员工个人公平是指对同一个组织中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薪酬进行相互比较时的公平性,要求组织中每个员工得到的薪酬,与他们各自对组织的贡献相互匹配。员工个人公平强调员工个人方面的差异在薪酬决定中的影响。实现员工个人公平的手段是进行员工绩效评价,将员工的薪酬与个人绩效结合起来,体现绩效文化,突出绩效优先,注重员工的业绩、贡献和表现,薪酬分配向绩效倾斜,从而保证个人绩效越好的员工的报酬也越高。促使员工通过业绩体验到自豪感,获得更多心理上的满足。
(一)薪酬管理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1.公平主义的误导。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管理内部形成一种“平均主义”思想,薪酬管理也长期偏向“平均主义”。平均主义不承认劳动差别与报酬差别,人为地否定劳动效率与物质利益间的联系,要求员工不分劳动能力高低、劳动贡献大小,均支付同等报酬。而这种所谓的公平正是造成薪酬管理不公平的重要原因。平均主义以表面上的合理、公正、公平掩饰着本质上的“分配不公”,是对员工积极性的极大破坏,是一种奖懒罚勤的现象,其极大地遏制了企业员工的创造精神,严重挫伤了高绩效员工的公平感。
2.薪酬制度不完善。
薪酬制度本身是引起员工不公平感的重要原因。薪酬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不完善很难拉开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使其从心理上不能感受到公平感,严重遏制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套完善的薪酬制度要建立在详尽的职位分析基础上,要与员工能力和员工绩效挂钩,同时,通过市场薪酬调查保证薪酬的外部公平。
薪酬结构主要是由基本薪酬、激励薪酬、福利薪酬、各类津贴等组成。企业在确定薪酬结构的时候,对以上几部分所占的比例要进行合理科学的估算,并结合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战略规划、市场需求状况、组织文化等方面来进行决策。很多企业在对不同类型的薪酬结构进行选择时,并没有把握住关键点――薪酬结构与自身的运行特性相符合,这就导致“低能高配”、“高能低配”的现象在薪酬发放中时有出现。
4.绩效考核不健全。
绩效考核的结果反应出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热情等,同时也为员工薪资的发放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然而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形式不灵活,考核标准界定模糊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员工薪酬的发放,不客观的考核结果自然不会使薪酬分配具有公平性,甚至对员工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除此之外,导致员工薪酬发放不公平的原因还有如下几种:领导的管理风格、员工个人判断失误、工资歧视等都可能会引起员工对薪酬管理的不公平感。
(二)薪酬管理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后果。
(一)营造公平的企业文化氛围。
营造公平的企业文化氛围是企业确立公平感的重要途径。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相反,平均主义是一种貌似公平的不公平。建设公平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在组织内部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氛围,使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保证多劳多得、同工同酬。让员工在享受这种公平感的同时,自觉、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做事,为企业着想,让比贡献、比业绩、比品德、比能力、比忠诚成为主流。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应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第一是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以吸引有才能的人才;第二是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相对价值,实现组织内部的公平;第三是薪酬与绩效挂钩,实现员工的个人公平。因此,企业首先应以上述三个目标为导向建立薪酬制度。其次,企业要增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让员工参与薪酬制度的设计与管理,让员工了解到只要通过努力就能得到与付出相应的报酬。最后,企业要公开对薪酬进行发放。根据调查显示,工资发放模糊更容易引起员工的不公平感,薪酬保密制度往往适得其反,所以薪酬制度一定要透明化,公开发放薪酬。
(三)构建充实合理的薪酬结构。
企业薪酬包括经济性薪酬(主要指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津贴、股权等)和非经济性薪酬(主要指工作条件、才能发挥、个人发展、团队氛围、工作成就感、声望、业界地位等)。现在,在中国企业的薪酬结构中,往往更多地注重了经济性薪酬,而较少的关注非经济性薪酬对员工的影响。实际上,一个人才除了要实现自身的物质利益(收入增长)外,也会关注个人能力的发挥程度、工作成就感和未来的个人发展等,因此,企业的薪酬结构不仅要包括物质方面,也要在精神方面满足员工的需求,使员工的外部公平性得到极大的满足,进而更好的为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做贡献。
(四)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企业可以创建一个绩效考核系统,增加表现与薪酬挂钩的绩效工资所占的比例,并对绩效考评的内容、形式、指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促使员工能够积极工作,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