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良好的风气。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更没有理由做不好。要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同志改进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这“两向六多五不”就是务实的表现,从思想上杜绝了形式主义的出现,从行动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其中的五个不要更是小到了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说明了领导同志不是随口说说而已,而是要认认真真执行的。政治局领导把对自己的要求细化到了这种程度,而我们更应该做好,做得更细。我们应该多联系家长、多进行家访,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中央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就是要求我们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做到求真务实。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这需要我们反思,还要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作风。
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规定要求政治局同志要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这更是务实的体现,不讲排场,办事讲究效率,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身形象。很多的党员干部都对此缺少清醒的认识,一味的讲排场,讲规格。
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很多领导出访或下基层调研时,都喜欢警车开道,封路清场。如果这样我们又怎么能联系到群众,调研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要坚持有利于群众的原则,不扰民。这样才能达到调研的真正目的。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以往只要是中央政治局领导出席的场合或活动,新闻就会大肆报道,甚至是专题报道。但是实际上没有什么效果,只是增加了一下曝光率。这一规定体现中央领导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给广大党员干部同志树立了好榜样。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中央领导代表了国家的形象,我们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的形象。这一规定体现我党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党风形象的决心和诚意。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浪费成风,超规格办事成为了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时打压、制止这股风气将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失信于民。这一规定看似很普通,其实意义深远。这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继续和细化,从严治党的升级。各个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如醍醐灌顶,让我们豁然开朗。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这些都是很小的事情,我们应该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心态去看待。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更应该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维护社会安全的力量之一,其在公共安全领域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而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誉也成为社会评价其工作的重要指标。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安机关的整体作风建设,保持良好形象和信誉,在2014年,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党员警员廉洁从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公安六项规定),明确要求公安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六项规定,促进公安机关作风的整洁和廉洁。
第二段:正文1。
公安六项规定要求公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警钟长鸣”原则,即凡是违法或者触犯纪律的行为,一律严惩不贷。这一要求意味着,公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切实履行对于社会安全的维护职责。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尽早发现和制止。
第三段:正文2。
公安六项规定还要求公安干警在谋求职务提升和荣誉称号的时候,必须遵守程序合法、正大光明的原则。这一要求暗含着公平竞争的理念,强调了职务提升和荣誉称号在公安干警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公安干警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去申报、筛选和评审职务和荣誉,不得走捷径、谋求特殊待遇。
第四段:正文3。
公安六项规定还强调了公安干警的廉洁自律问题。在职业生涯中,公安干警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公务活动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权力和金钱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自制力。公安机关的干群关系紧密,在现场工作中还要注意克制和保持冷静。同时,公安干警还要保持清白的家庭生活和私人关系,不得违反道德底线、深陷情感纠葛,影响工作形象和信誉。
第五段:总结。
总体而言,公安六项规定是公安机关在整体作风建设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通过在职业素质、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使广大公安干警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方向,从而更好地履行职业使命。同时,公安六项规定也体现了公安机关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高标准、高要求的回应和承诺,为公安机关输送源源不断的正能量和正面形象。因此,公安干警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和体验,深刻领悟公安六项规定的内涵和精神,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中华酒文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夏朝,传说中酒的两个始作佣者杜康和仪狄,大概都是这个时代的人物,距今约4000多年历史。在那个物质生活不是十分丰富的时代,酒的发明究竟是缘于一种怎样的灵感和机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这种看似简单的发明却影响和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至皇亲国戚王公贵族下至山野村夫贩夫走卒对此都有所钟爱,某种程度上,它的影响力要超过令国人骄傲的四大发明!如果你问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印刷术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问他酒是什么东西,他或许会反讥你:“你白痴啊!”
酒对人影响力之大之深,我们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也没有能力穿越时光隧道,因此也无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对酒的态度,不过查阅一下史志典籍,我们还是能够窥视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释伽牟尼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将“不饮酒”做为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时至今日,广大信众仍信守奉行。
《战国策》中说:“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仪狄制作美酒去拍马屁,没想到大禹不仅不领情,还下了个“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的批语,这大概可以视为最早的“禁酒令”。
古人倡导禁酒,对于文人却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该喝还喝,该醉还醉。但是,几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够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诗百篇”,对于文人的醉酒国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然而醉酒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乱说乱骂不知东南西北尿床吐秽者,更是丢人显眼。至于酒后乱性或借醉酒之名行违法之事,则更是害人害己、误国误民。这大概正是古圣先贤们对酒持以抵制态度的原因了。
古人饮酒倡导“温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识”。所谓“温克”,即是说虽然多饮,也要能自持,要保证不失言、不失态。所谓“三爵不识”,指不懂以三爵为限的礼仪。《礼记玉藻》提及三爵之礼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就是说,正人君子饮酒,三爵而止,饮过三爵,就该自觉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谓三爵,指的是适量,量足为止,这也就是《论语乡党》所说的“惟酒无量不及乱”的意思。
大概从宋代才开始,人们比较强调节饮和礼饮。至清代时,文人们著书将礼饮的规矩一条条陈述出来,约束自己,也劝诫世人,如:《酒箴》、《酒政》、《觞政》、《酒评》等。清人张晋寿《酒德》中有这样的句子:“量小随意,客各尽欢,宽严并济。各适其意,勿强所难”。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礼饮规范的具体内容。
由此看来,古人饮酒是以不违反礼制和不影响健康为原则的,这一点从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见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们现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处有两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时恰好挡在嘴的两边,防止一次性喝得过多,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人为了防止饮酒过量和倡导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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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安工作人员,我们深知公安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纪律性。因此在2018年,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党员干部颁布了《公安六项规定》,要求公安干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这对于我们提高工作纪律性,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工作安全和稳定非常有益,下面我将从自身的工作经验谈一下我的体会和效果。
《公安六项规定》规定了六个方面,首先是“遵守政治规矩和道德规范”,要求公安干部在工作中说话做事必须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其次是“践行节约原则,做到勤俭持家”,要求从小事做起,让公款,公物得到合理的使用。再次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纪律”这是基本,一切行动必须合法,合规,并按照公安机关程序执行。接下来是“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必须端正工作态度,践行公正廉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后是“处理报告事项和廉政情况服务群众”,公安机关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服务群众,必须连续发扬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观念,给予警务公开,方便群众举报和执法透明。
自我认真的遵守《公安六项规定》对工作的影响是良好的。第一个方面我想说的是践行节约原则,我在担任送信员的时候一直做到不浪费任何一张信封,尽量让没有塞满的信封再利用。第二个方面是加强作风建设,我在工作中尽量为群众解决问题,不因无关因素绊脚,按照制度和规定来。第三个方面是遵守审批制度和纪律,在行动上要按照规定来,对于文件申请,我先学习,再做流程图上报,申请条件都要达到才行。这样的执行方式中立公正,行政公开,让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信任。
作为一名公安干部,我深刻认识到《公安六项规定》的意义,我们只有严格遵守,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的安定。因此,作为一名公安工作人员,责任和任务重大,我们必须严格地执行这项规定,要遵守一切的社会公德,按照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合理使用公款和公物的我们,要对社会创造一个厚重而踏实的形象,更要努力做到简洁而扼要的行政工作流程。
在执行《公安六项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根据我的体会,这些规定的执行不仅有效地规范了公安机构的行为,而且增强了人们对公安系统工作的信任,提高了公众满意度。此外,要求公共部门平等、公正地为市民服务,符合全国纪检监察的行业标准,实现了公共部门自我管理。因此,我们要肩负起关键的公共服务职责,人们对公共服务的不信任感减少,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加强。
《公安六项规定》的推广对于今后公安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着重要作用。在未来政府工作中,我们仍然坚持公正审批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重要性,合理管理公共资源,做好服务质量和公共管理,为市民提供公正服务。我们认真执行《公安六项规定》对改进公共管理、规范公共行为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是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的。我们也必须把这项工作延伸到人民的其他部门,在短期内实现人民的公共服务改进,提高了人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信心,从而推动中国的快速、安全、幸福和可持续的发展。
作为一名市民,我们时常会接触到公安机关。从繁华的街区到安静的小区,警察蹲守、巡逻,为我们和所有市民保障着安全。而现在,苏州公安局出台了“六项规定”,以更好地推进警务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我看来,这是一项值得称道的举措。下面,就我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二段:建立信任。
苏州公安六项规定首先明确“建立社会和谐诚信体系”这一目标。在我看来,这一条规定的重要性在于,建立了警察与市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与市民密切合作,警察直接了解市民的生活、工作、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和痛点,这也更便于治安管理和矛盾化解的顺利开展。
第三段:服务标准。
苏州公安六项规定中还规定了各式各样的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地推进警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对市民的不便。比如警务室制度的实施,让群众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情况,提升了警民关系信任度。
第四段:完善机制。
苏州公安六项规定之所以能够落地有效,也离不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创新管理机制,精简管理程序,提高质效管理水平,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警务服务质量,也能够有效地有效利用公安力量,让其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第五段:总结。
在我看来,苏州公安局出台的“六项规定”是有针对性的、贴心的举措,目的在于进一步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服务质量方面,标准明确,有章可循,让市民感到更加踏实。在职业化和信任方面的落实,让市民对警察有着更为充分的信任,这使得警务工作更加顺畅高效。因此,我相信在苏州公安六项规定的带领下,公安机关的工作会逐步改善,市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也将得到提升。
根据《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xx法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本执行局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中的总结报告如下:
一、本局开展活动状况:
1、紧密结合执行局的工作实际和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状况,开展大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结合之前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回头看”等多种形式,使干警充分认识到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升了参与的自觉性和用心性。
2、组织执行局干警全面、深入学习人民法院收集的《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等材料,引导执行局全体干警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构筑思想防线。如果出现部分干警未能及时参与学习的,专门安排时光进行补课,确保人人参与、不留空挡。
3、同时继续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省法院和全市法院廉洁司法先进事迹。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