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河南明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2、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
帐号: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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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担任甲方财务管理、信息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的财务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应甲方要求出具财务情况意见书;;。
2、对甲方的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估,应甲方要求出具融资方案建议书;。
3、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4、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拆借民间资本进行融资。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客观真实,如有关的情况或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顾问服务成果的权利。
3、甲方承担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服务。
2、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3、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有向无关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4、有收取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服务方式及服务费。
1、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由甲方出具的《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
2、根据《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的服务期限,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已提供咨询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照实际天数和约定费用比例计算,咨询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服务费用按照50%返还甲方。
3、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息咨询委托书》时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签章)(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让甲方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甲方公司的行为。
(二)评估咨询服务:为甲方解决在项目各个阶段遇到的关键难题,尤其是在项目前期,借助乙方强大的网络和信息优势,为甲方项目决策提供项目评估、咨询及行业分析服务,解决客户在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项目股权结构设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为甲方设计专业化的股权结构方案,确保项目合作成功。
(四)项目贷款意向书、承诺函:在项目前期,乙方经过调查评估,在符合乙方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项目出具贷款意向或承诺,帮助甲方加快项目立项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五)项目融资方案设计:根据项目类型和股权结构,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为甲方提供项目融资。
(六)为甲方建立合理的财务结构,控制财务风险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率,促使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实现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形象。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乙方的主要义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五、费用及支付。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按照“____”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____元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作为该项目乙方的全部服务费用。
项目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之余款。
乙方在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制作文件材料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甲方若逾期支付上述费用,按逾期金额每日加收____的滞纳金。
其他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八、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财务顾问工作。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
2、甲方兹向乙方作下述声明和承诺:
1)甲方为本次收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
2)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本次收购计划的唯一的财务顾问地位。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甲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促使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协议另行签订),以及首次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3、由于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因本次收购完成而受影响。
1、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规定不影响乙方行使其在第7。2款规定的权利,但当乙方依第7。2款所遭受的损失和产生的开支超出本项规定的违约金额时,违约金应成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的一部分)。
2、乙方的责任。
在重组和收购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补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本项目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可不予退回,但无须承担财务顾问费余款。
1、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段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