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站长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各岗位职责、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督促全科人员遵守本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4.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髙工作质量
5.定期组织分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6.经常对分站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7.按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新。对科室所需物品的增补应做到及时、节约。8.正确、及时地编制分站年度、月度和日采供血计划合理调度好分站和各储血点的血液流动,做好各项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格式,及时保质保量上报
9.及时组织完成当地的采血工作,协助好当地献血办搞好无偿献血工作
10.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核对库血及血液制品,做好库血锐减、血型偏型的预报工作,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血液的供求平衡
11.负责向临床推广成分输血,回答有关血液的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咨询,经常收集用血医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解决
12.负责分站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13.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分站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参照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管理项目:
1、负责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社区建设长效管理;
2、负责办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两保”及工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项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及救灾救济工作
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下岗失业及离退休人员的登记、审 核、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做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工作
4、负责街残联的工作;
5、为辖区老人办理《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 关于90岁以上老人发生生活保健津贴。6、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7、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慰问工作;
8、组织开展“三无老人、孤儿、下乡返城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9、负责指导、开展社区慈善超市工作,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组织、指导开展元旦、春节的集中慰问工作;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所 工 作 职 责
1、负责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对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3、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统计、信息汇编及整理,进行供求分析预测,定期上报;负责指导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并按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4、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指导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5、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认定、发放、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兴办社区就业项目,主动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
7、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迁入、迁出的转移、接收工作,组织社区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开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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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大型娱乐健身和文体活动
8、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督促社区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和组织关系;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定情况按期汇总,并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负责领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政策、业务培训
10、负责与辖区有关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为辖区老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关于90岁以上老人发生生活保健津贴
12、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所 工 作 流 程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仍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7)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8)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2、资料:(1)解除托管协议证明;(2)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状况证明;(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失业证明;(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协议;(5)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8)本人登记照片两张(以上资料根据不同对象提供)。
三、
办理程序1、申领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材料进行审查盖章;2、街道根据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其所在社区进行公示。3、区劳动局服务窗口(设在区政务中心)审批、发证;4、报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进入网络管理。四、服务时限
共7个工作日:1、社区审查2个工作日; 2、街道审查(包括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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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申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就业证》申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3)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
2、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招聘录用,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一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参加社会活动、所取得合法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资料:(1)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经历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需户口、《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一张免冠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资料到区劳动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上报电子表格,申领《就业证》; 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持资料到就业地社区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街道复核后到区劳动部门审核发证。四、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失业证》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失业证》办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劳动力。三、办理程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劳动部门审核后核发《失业证》。四、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须知: 一、服务事项 职业介绍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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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和事业单位用工需单位介绍信。2、劳动者求职,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到职介中心和各职介服务部办理用工登记,区职介中心审核后,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或通知用人单位参加区职介中心举办的招聘会,现场考核录用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与被录用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手续。2、劳动者求职到职介中心和各服务部办理求职登记,区职介中心审核后,根据劳动者技能状况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或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介中心组织的招聘会。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介绍免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求职登记费:每人次5元;介绍成功服务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服务须知: 一、服务事项 职业培训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未参加过政府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下列人员,均可享受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报名参加我局组织的职业培训。培训对象: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享受失业保险期内,未实现就业人员;3、我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4、我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三、办理程序
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失业证》,我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凭户口簿或暂住证,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个人申报审批表》,并提交本人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登记照片4张,选报培训专业,经我局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后组织培训。四、服务时限
就业再就业培训时间为1—2个月,创业培训时间为2—3个月(含开业指导、专家咨询、项目选择及后续扶持)。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须知: 一、服务事项 小额贷款申报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失业1年以上办理失业 登 记的大中专毕业生;(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4)、科技人员;(5)、复传军人;(6)、残疾人;(7)、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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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2、政策: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贷款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为一年,展期不贴息,对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资料:1、《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2、小额贷款申请及款计划书;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7、申请人户口首页、户口页复印件;8、申请人配偶户口复印件;9、社区调查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按以下要求出具:(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2)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3)申请人诚信有无不良记录;
4、要求:(一)担保资格要求:凡有自有住房、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可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二)担保人需要提供资料:1、信誉担保审批表;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担保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担保人武汉市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5、担保人单身需出具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担保人上月工资单;7、担保责任告知书。三、办理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1、自主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一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有疑问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监署有关意见后,将复核材料移送市劳动和社区保障部门
四、服务时限
共16个工作日(社区、街道5个工作日)六、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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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持有效期《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2、条件:(1)符合上述“对象”,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为灵活就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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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2)已实现灵活就业;(3)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领取了《就业证》);(4)以个人身份在武汉市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3、资料:(1)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灵活就业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养老、医疗)凭证;(5)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办理程序
1、向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同时填写《武汉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区劳动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 3、区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资金核拨到街道。4、街道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
5、按季申报审核,“先缴后补”。每季度续办社会保险补贴手续,需在上季度结束后10日持《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按前途程序办理。四、服务时限 暂无时限规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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